孙伟、李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3执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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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503执164号案件名称
孙伟、李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孙伟;李刚;纪雪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3执164号孙伟、李刚、纪雪峰:孙伟、李刚、纪雪峰没收财产一案,本院收到没收吉FX黑色比亚迪轿车一辆、吉FX白色捷达轿车一辆、辽FX众泰SUV一辆。其中吉FX白色捷达轿车已经卖出,成交价2000.00元。其中辽FX众泰SUV一辆,该车辆存在未偿还贷款,本院无法与贷款公司取得联系,故该车辆无法卖出。吉FX黑色比亚迪轿车,经过网络司法拍卖两次,已流拍。至此,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21)吉7503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鲁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明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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