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林、潘永祺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424执保1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424执保129号案件名称
潘孟林、潘永祺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潘孟林;潘永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424执保129号关于潘孟林申请执行程玉堂、潘永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7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已冻结潘永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存款20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徽舒凯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523执2080号 下一篇 樊富强、王永刚等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2执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