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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林、潘永祺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424执保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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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424执保129号
  • 案件名称

    潘孟林、潘永祺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潘孟林;潘永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424执保129号关于潘孟林申请执行程玉堂、潘永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7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已冻结潘永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存款20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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