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锦辉服饰商行、钱英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4民初5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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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4民初5450号案件名称
台州市路桥锦辉服饰商行、钱英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台州市路桥锦辉服饰商行;钱英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4民初5450号 原告:台州市路桥锦辉服饰商行,住所地浙江省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B2-06排-26、28号。 经营者:梁锦辉,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新西村267号。 被告:钱英,女,198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市路桥锦辉服饰商行与被告钱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台州市路桥锦辉服饰商行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市路桥锦辉服饰商行撤回起诉。 审判员何静雯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代书记员楼鑫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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