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沛厉、绍兴柯桥酷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603民初8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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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03民初8763号案件名称
曾沛厉、绍兴柯桥酷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绍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曾沛厉;绍兴柯桥酷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603民初8763号 原告:曾沛厉,女,199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 被告:绍兴柯桥酷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聚银国际商业中心1幢柯桥银泰百货3F3D-01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明。 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曾沛厉诉被告绍兴柯桥酷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后,原告曾沛厉在接到本院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向本院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沈海明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金燕飞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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