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胡红旺、奉婕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6执恢1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恢120号
  • 案件名称

    胡红旺、奉婕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胡红旺;奉婕;彭胜成;刘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6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胡红旺,男。申请执行人奉婕,女。被执行人彭胜成,男。被执行人刘珊,女。申请执行人胡红旺、奉婕与被执行人彭胜成、刘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126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欧明辉审 判 员  肖广文审 判 员  朱革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李年威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