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唐某某;宋某某;隋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603民初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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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民初5212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唐某某;宋某某;隋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丹东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唐某某;宋某某;隋某某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603民初5212号王某某、唐某某:你(单位)诉宋某某、隋某某关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三、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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