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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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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15号
  • 案件名称

    孟庆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孟庆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15号被执行人:孟庆有。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孟庆有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221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责令退赔陈立国6300元。本院认为,(2018)吉0221刑初130号判决书确定内容248829.50元中的63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8)吉0221刑初130号判决书确定内容248829.50元中的63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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