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与陈晓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5执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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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执1361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与陈晓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陈晓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5执136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903366142C。负责人:陈轲,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陈晓川,男,197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晓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渝011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渝0115执1361号案件的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洪彬 审 判 员 屈 刚 审 判 员 李国库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婷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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