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佳昌、王方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3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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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3982号案件名称
戚佳昌、王方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戚佳昌;王方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3982号申请执行人:戚佳昌,男,汉族,1995年11月30日出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王方科,男,汉族,1995年12月4日生,住胶州市景尚明都B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戚佳昌与被执行人王方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该案(2021)鲁0281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025元。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3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398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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