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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佳昌、王方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3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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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3982号
  • 案件名称

    戚佳昌、王方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胶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戚佳昌;王方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3982号申请执行人:戚佳昌,男,汉族,1995年11月30日出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王方科,男,汉族,1995年12月4日生,住胶州市景尚明都B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戚佳昌与被执行人王方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该案(2021)鲁0281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025元。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3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398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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