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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守银、季守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16)苏0381执恢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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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16)苏0381执恢1295号
  • 案件名称

    季守银、季守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季守银;季守刚;王永利;季先通;江苏新沂农商行;季朋威;孙以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381执恢1295号江苏新沂农商行、季朋威、季守银、季守刚、孙以金、王永利、季先通:关于江苏新沂农商行申请执行季朋威、季守银、季守刚、孙以金、王永利、季先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完毕。至此,江苏新沂农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5)新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该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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