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渤月与方蹇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2688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2688号之一案件名称
魏渤月与方蹇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魏渤月;方蹇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26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男,198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方某,男,199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602执26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红梅审判员 何国平审判员 付 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丁泽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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