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存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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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54号案件名称
史存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史存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854号被执行人史存龙:对被执行人史存龙追缴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2021)湘12刑终120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史存龙的亲属代史存龙向本院缴纳了罚金12万元,怀化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2021)湘12刑终120号刑事判决书中应执行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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