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车正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31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3159号案件名称
雷洋、车正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雷洋;车正富;何竹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3159号本院执行的莫红利、雷洋、车正富、何竹金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莫红利、雷洋、车正富、何竹金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巫山县人民法院与曹嗣银罚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021)渝0237执1442号 下一篇 袁超、胡舒新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1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