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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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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507号
  • 案件名称

    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507号本院在执行刘三占(2021)内0622执1507号没收,上缴国库一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622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将随案车牌号为蒙K×××××号五菱面包车移送至准旗国资委。至此(2021)内0622执15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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