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剑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2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249号案件名称
蒋剑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蒋剑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249号蒋剑: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460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陈亚军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6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陈亚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塔北路营业所账户尾号0257,冻结
4320.89 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5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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