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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磊、浙江金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9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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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民初9179号
  • 案件名称

    黄国磊、浙江金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黄国磊;浙江金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81民初9179号 原告:黄国磊,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善颖,瑞安市马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浙江金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04362448R),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塔村104国道边。 法定代表人:王青,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王林,男,1987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原告黄国磊与被告浙江金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黄国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国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国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1元,减半收取计1375.5元,由原告黄国磊负担。 审判员黄益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陈杨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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