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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信德、陈文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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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民初6429号
  • 案件名称

    杨信德、陈文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杨信德;陈文琪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2民初6429号 原告:杨信德,男,1958年3月10号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先德,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文琪,男,1964年5月28号出生,汉族,住路桥区。。 原告杨信德与被告陈文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杨信德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信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信德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杨信德负担。 审判员冯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章巧燕 代书记员蔡杨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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