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81执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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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81执1023号案件名称
黄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资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黄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资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81执102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熹罚金一案,(2021)湘1081刑初13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2021)湘1081刑初137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黄熹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资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的(2021)湘1081刑初137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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