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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宏、李惠娴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保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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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保109号
  • 案件名称

    安宏、李惠娴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安宏;李惠娴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保109号李惠娴、安宏: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保109号李惠娴与安宏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1)甘050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鞠安全名下1个银行账户内存款10.3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晨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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