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宏、李惠娴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保1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保109号案件名称
安宏、李惠娴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安宏;李惠娴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保109号李惠娴、安宏: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保109号李惠娴与安宏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1)甘050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鞠安全名下1个银行账户内存款10.3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晨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