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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五保、郝雪莲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3民初3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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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3民初3036号
  • 案件名称

    杜五保、郝雪莲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正定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杜五保;郝雪莲;贾亚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3民初3036号原告:杜五保,男,1956年1月28日生,汉族,住藁城区人。被告:郝雪莲,女,198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被告:贾亚风,男,1984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正定县。原告杜五保与被告郝雪莲、贾亚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杜五保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五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五保撤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杜五保负担。审判员 张 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润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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