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保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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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保359号案件名称
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保359号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湖南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湘1021民初100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实施,本院于2021年9月3日解除对被申请人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桂阳县XX街道XX路、XX路旁的X幢501、502、1003、1201、1601、1602、1603、1701、1703、1704室(共10套房屋)的查封。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解除保全完毕。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 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周萍萍书 记 员 陈 星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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