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竹军、高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01执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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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01执1814号案件名称
田竹军、高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吉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田竹军;高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01执1814号高建、田竹军:本院执行的高建与田竹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田竹军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75元(含5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高建已领取,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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