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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娜与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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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442号
  • 案件名称

    袁娜与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袁娜;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8442号 原告:袁娜,女,汉族,1988年1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室3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27597N。法定代表人:葛明。原告袁娜与被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袁娜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娜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原告袁娜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曾文峰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汪  娇书  记  员    裴前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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