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娜与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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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442号案件名称
袁娜与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袁娜;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8442号 原告:袁娜,女,汉族,1988年1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室3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27597N。法定代表人:葛明。原告袁娜与被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袁娜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娜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原告袁娜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曾文峰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汪 娇书 记 员 裴前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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