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03执恢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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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3执恢102号案件名称
李美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美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3执恢102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李美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美媛保险人代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恢复执行标的8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85300元,该款由申请执行人领取84000元,缴纳执行费1300元,(2021)湘0603执恢102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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