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贞、杨继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2执恢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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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2执恢765号案件名称
张子贞、杨继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张子贞;杨继光;郭晓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2执恢765号张子贞、杨继光、郭晓云:张子贞与杨继光、郭晓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994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9941.00元。至此,张子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内0602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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