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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贞、杨继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2执恢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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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02执恢765号
  • 案件名称

    张子贞、杨继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张子贞;杨继光;郭晓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2执恢765号张子贞、杨继光、郭晓云:张子贞与杨继光、郭晓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994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9941.00元。至此,张子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内0602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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