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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得福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保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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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保953号
  • 案件名称

    王得福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王得福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保953号关于申请人王得福与被申请人王云华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1财保67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款20万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财务室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王云华应付的执行标的款20万元。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财保67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财保67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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