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得福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保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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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保953号案件名称
王得福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得福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保953号关于申请人王得福与被申请人王云华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1财保67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款20万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财务室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王云华应付的执行标的款20万元。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财保67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财保67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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