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树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20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2004号
  • 案件名称

    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树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树森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2004号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树森: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树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为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被执行人李树森已将17元给付给申请执行人,故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吉林市中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11民督52号支付令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