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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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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2045号
  • 案件名称

    王建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建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2045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王建伟: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33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331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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