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323执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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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323执1876号案件名称
张定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普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定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323执1876号被执行人张定能:本院立案执行的张定能信用卡诈骗一案财产刑部分,因张定能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15)普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对你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经本院执行查明,张定能于2021年9月24日缴纳本案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本院执行专户,本院依法将上述罚金通知院财务部门上缴国库。(2015)普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部分你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对本案将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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