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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323执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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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323执1876号
  • 案件名称

    张定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普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定能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323执1876号被执行人张定能:本院立案执行的张定能信用卡诈骗一案财产刑部分,因张定能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15)普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对你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经本院执行查明,张定能于2021年9月24日缴纳本案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本院执行专户,本院依法将上述罚金通知院财务部门上缴国库。(2015)普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部分你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对本案将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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