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校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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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1670号案件名称
王校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王校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1670号王校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王校华罚金一案,被执行人王校华已履行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胡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曾俊喆书 记 员 曹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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