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佳、霍小东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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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906号案件名称
闫志佳、霍小东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闫志佳;霍小东;吉林市恒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906号闫志佳、吉林市恒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霍小东: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906号申请执行人闫志佳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恒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霍小东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20)吉0204民初456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吉林市恒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霍小东需给付人民币156094.31元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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