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义、王永哲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82执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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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执1263号案件名称
徐福义、王永哲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徐福义;王永哲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82执1263号申请执行人:徐福义,男,1997年5月22日生,住址:辽宁省辽阳县。被执行人:王永哲,男,1994年12月25日生,住址:辽宁省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福义与被执行人王永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福义与被执行人王永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82执12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张铁强审判员 陈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亚臣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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