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30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3000号案件名称
高密市人民法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高密市人民法院;程某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3000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程某。本院依据(2018)鲁0785刑初392号判决书执行的高密市人民法院与程某罚金一案,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8)鲁0785刑初3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台君妮审判员 李卓志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晓燕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兰、郭庆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413民初7817号 下一篇 王朱元、卢世平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7执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