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323执1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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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323执1855号案件名称
张治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普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治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普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323执1855号张治会:本院立案执行的张治会贩卖毒品罪一案财产刑部分,因张治会犯贩卖毒品罪,本院作出的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11)普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对张治会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赃款70元已上缴国库。经执行查明,张治会于2021年8月4日缴纳本案罚金1000元至本院执行专户中。本院已通知院财务部门将上述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至此,(2011)普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财产刑部分你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对案件将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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