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孔兰君、陈妙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27民初118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民初1181号
  • 案件名称

    孔兰君、陈妙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磐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孔兰君;陈妙凤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27民初1181号 原告:孔兰君,女,汉族,住磐安县。 委托代理人:陈玉梅,磐安县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陈妙凤,女,汉族,住磐安县。 委托代理人:吴艳,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兰君与被告陈妙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孔兰君撤回对被告陈妙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孔兰君负担。 审判员陈丹青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代书记员吴帅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