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栋、徐有军;唐虎;张新栋;徐有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26执恢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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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126执恢118号案件名称
张新栋、徐有军;唐虎;张新栋;徐有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夹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新栋;徐有军;唐虎;张新栋;徐有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26执恢118号唐虎、张新栋、徐有军: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执行唐虎与张新栋、徐有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2953.5元、诉讼费488元、执行费244元。本院执行的(2021)川1126执641号案件,扣划了被执行人徐有军网络资金28043.42元,按比例分配后,本案分得8412.9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新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的退保金。本院已将22953.5元发还申请执行人唐虎,扣除执行费244元、诉讼费488元后,已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划拨多出的51170.4元退保金退还被执行人张新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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