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华、张志红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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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318号案件名称
张启华、张志红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启华;张志红;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2318号申请执行人张启华,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县。申请执行人张志红,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浏阳市。被执行人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申请执行人张启华、张志红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大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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