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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彦、于占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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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866号
  • 案件名称

    张景彦、于占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张景彦;于占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866号张景彦、于占国:申请执行人张景彦与被执行人于占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5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56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张景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21)吉0211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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