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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李云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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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466号
  • 案件名称

    李栋、李云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栋;李云旗;段彩侠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466号申请执行人:李栋,男,1978年7月31日生,汉族,新沂市人,住新沂市。被执行人:李云旗,男,1964年3月18日生,汉族,新沂市人。被执行人:段彩侠,女,1966年7月2日生,汉族,新沂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栋与被执行人李云旗、段彩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446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杉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巩绪章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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