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6强清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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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6强清9号之一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6强清9号之一申请人: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李永年,组长。本院于2021年5月6日裁定受理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后,依法组成清算组并进行公告。2021年9月15日,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履职报告》、《关于申请终结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财务账册、证照印章等重要资料均无法找寻,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清算组经调查,未发现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信息,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本院认为,申请人通过调查,未查找到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现申请人以企业财务资料缺失,无法依法清算为由申请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元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吴 晶审判员 张晴莎审判员 陈慰苹书记员 李正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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