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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雷、吕学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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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167号
  • 案件名称

    方雷、吕学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方雷;吕学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167号原告:方雷,男,199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淮滨县,现住甘井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丛璐璐,辽宁李远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学斌,男,195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方雷与被告吕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方雷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雷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雷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葛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于萍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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