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林贵、郭琼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恢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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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恢598号案件名称
郭林贵、郭琼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郭林贵;郭琼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恢598号申请执行人:郭林贵,男,197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郭琼波,男,1982年3月5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林贵与被执行人郭琼波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民初字第741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民初字第74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承办人:罗胜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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