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孟庆霞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3执3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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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303执3240号案件名称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孟庆霞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孟庆霞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3执3240号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被执行人孟庆霞,女,1970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31031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玉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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