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历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26执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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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126执903号案件名称
罗泽历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夹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罗泽历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26执903号罗泽历: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执行罗泽历罚金一案,根据本院(2013)夹江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罗泽历应缴纳罚金1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罗泽历的银行存款1000元。被执行人罗泽历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罚金义务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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