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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勇强、夏清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220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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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220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彭勇强、夏清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彭勇强;夏清;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220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彭勇强,男,199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县。申请执行人夏清,女,199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县。被执行人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一号世纪星907房。法定代表人:潘激,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彭勇强、夏清与被执行人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的(2020)湘0602民初38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彭勇强、夏清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5月30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5月26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6月21日和9月22日先后两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证券、理财产品等。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已被其他案件优先冻结;2021年6月16日向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馆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已被其他案件优先冻结,同日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未发现被执行人信息,同日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保险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信息,于2021年6月24日前往岳阳楼区云梦路一号世纪星了解,被执行人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并且在本院有较多的执行案件,均有查封。于2021年9月24日对被执行人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9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362800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362800元债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发现的财产,客观上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石保审判员  付 锋审判员  吴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治权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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