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春树、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6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632号案件名称
章春树、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章春树;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632号申请执行人章春树:被执行人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春树与被执行人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8125元,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民初296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育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黄 莹书 记 员 黄湘福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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