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邹书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9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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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9039号案件名称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邹书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邹书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9039号邹书国: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邹书国刑事涉财产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20000元,退赔被害人130537.5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0537.59元。邹书国已将该款转付给本院,本院已将罚金缴纳至国库,退赔款已发放被害人。至此,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6)黔03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中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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