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2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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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2982号案件名称
周海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周海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2982号周海军: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刑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6)黔0521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标的共计罚金1,00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15日移送执行。本院受理后,已强制执行到位1,050.00元,其中罚金1,000.00元、执行费50.00元。据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6)黔0521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决对周海军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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