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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好、张小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037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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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037号之三
  • 案件名称

    程好、张小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程好;张小华
  • 案件缘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037号之三申请执行人:程好,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宿迁市宿城区。被执行人:张小华,男,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新沂市。申请执行人程好与张小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终结对于(2021)苏0381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苏0381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杉林审 判 员 史玉玉审 判 员 曹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贾凯凯书 记 员 马世昌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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