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邱芳、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185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1854号
  • 案件名称

    邱芳、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邱芳;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1854号原告:邱芳,女,200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被告: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517号红星大厦2133号。法定代表人:林汉超,总经理。原告邱芳与被告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邱芳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邱芳负担。审判员  邓红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罗 彬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