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芳、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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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1854号案件名称
邱芳、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邱芳;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1854号原告:邱芳,女,200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被告: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517号红星大厦2133号。法定代表人:林汉超,总经理。原告邱芳与被告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邱芳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邱芳负担。审判员 邓红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罗 彬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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